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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调整城市规模划分标准 福州为Ⅰ型大城市
2014-11-21 13:55:49  作者:练仁福  来源:海峡都市报  【字号

  国务院调整城市规模划分,划出五类七档

  人口过千万为“超大城市”

  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调整城市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原有城市规模划分标准进行了调整,明确了新的城市规模划分标准。新标准自《通知》印发之日起实施,各地区、各部门出台的与城市规模分类相关的政策、标准和规范等要按照新标准进行相应修订。

  城市划分 以城区常住人口为准

  《通知》明确,新的城市规模划分标准以城区常住人口为统计口径,将城市划分为五类七档:

  小城市(城区常住人口50万以下的城市)

  20万以上50万以下的城市为Ⅰ型小城市,

  20万以下的城市为Ⅱ型小城市;

  中等城市(城区常住人口50万以上100万以下的城市)

  大城市(城区常住人口100万以上500万以下的城市)

  300万以上500万以下的城市为Ⅰ型大城市,

  100万以上300万以下的城市为Ⅱ型大城市;

  特大城市(城区常住人口500万以上1000万以下的城市)

  超大城市(城区常住人口1000万以上的城市)

  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注:“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责任编辑:黄新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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