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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山优秀人才可申请人才公寓 最高可获10万补贴
2014-11-21 07:43:05  作者:林铭  来源:福州晚报  【字号

  福州新闻网11月21日讯 《仓山区优秀人才住房保障办法(试行)》近日出台,有效期暂定为3年。

  根据《办法》,两类人可以申请人才公寓:一是由仓山区委、区政府评选表彰的“仓山区优秀人才”;二是在仓山区范围内经工商登记注册,且在仓山区纳税达到一定数额的企业中的优秀人才。其中,前三年度税收区级地方留成收入平均达到800万元以上的企业可推荐2名,平均达到400万元~800万元的企业可推荐1名。

  申请购买人本人、配偶及未婚子女须在我市五城区内无房产,或本人、配偶及未婚子女在我市五城区内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30平方米。税收达到一定数额的企业中的优秀人才须在该企业工作满1年,是有突出贡献的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或专技人员,上年度在我市缴纳个人所得税5000元以上,并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

  人才公寓由仓山区政府相关部门与房地产开发商商议一个优惠的购买价格,安排房源供各类人才购买,并按建筑面积标准内的购房总价,享受10%的购房货币补贴(每人最高不超过10万元),人才公寓的建筑面积控制在90平方米以内。申请人购买人才公寓建筑面积超过标准的,超标部分按照市场价计算。

  人才公寓原则上一年申购一次,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每个申请人只能享受一次人才公寓优惠政策,且在购买人才公寓后必须在仓山区企事业单位服务满5年。

  申请的人才公寓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或办理除购房贷款外的抵押。凡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情况及伪造相关证明等情形,或购房后5年内离开仓山区企事业单位的,以及有违法行为的,申请人必须一次性退回相应的购房货币补贴,且今后不得再申请购买人才公寓,涉及违法的将依据法律和有关规定追究本人和单位相关人员的责任。

  (福州晚报记者 林铭 通讯员 仓萱)

【责任编辑:林少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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