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福州新闻网 >> 新闻频道 >> 福州要闻
福州市立法杜绝审批窗口互相推诿 强化服务意识
2014-08-30 08:38:33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强化服务意识

  保障申请人权利

  为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条例赋予申请人申请办理行政服务事项时享有相应权利。

  具体权利包括:咨询行政服务的申请要件、办理程序、办理进度、办理结果等;对行政服务部门工作人员的工作提出意见、建议、投诉和举报;对行政服务部门作出的行政决定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条例明确了“一次性”告知的规定: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行政服务部门应当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并出具书面凭证,未履行告知义务的,自收到申请的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条例还规定,依法只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形式要件进行审查的,行政服务部门应当当场作出书面决定。依法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审查的,行政服务部门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对符合法定条件和要求的申请,应当作出准予的书面决定;对不符合法定条件和要求的申请,应当作出不予准许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

  (福州晚报记者 李晖)

【责任编辑:池文娟】

 
日点击排行 周点击排行 月点击排行
热点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