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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设区市空气质量每月公布 连续2天污染提前预警
2014-06-18 07:27:22  作者:何佳媛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福州新闻网6月18日讯 记者昨日获悉,《福建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的责任分工方案已经出台。福州、厦门、泉州市应于下半年起,开展城市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从下半年开始,省环保厅每月公布设区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排名。我市今年底启动大气污染源解析研究。

  施工现场全封闭

  设围挡墙

  各设区城市建成区禁止新建每小时2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相关部门要开展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的油气回收治理。我省将研究制定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治理意见,施工现场全封闭设置围挡墙,设区市渣土运输车辆今年底前全部采取密闭措施,严禁城市及周边地区废弃物露天焚烧。

  汽、柴油升级

  加价标准明确

  消费者购买符合要求的纯电动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可按照规定予以补贴。车用汽、柴油质量标准升级至第四阶段的加价标准分别为每吨290元和370元,车用汽、柴油从第四阶段升级至第五阶段的加价标准分别为每吨170元和160元。

  我省将建立机动车污染防治信息管理平台,出台工况法检测收费标准,保障全省所有机动车检测机构,明年元旦起实行工况法检测。

  环境违法信息

  纳入征信系统

  我省将严格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是否符合总量控制要求作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各市、县政府禁止随意调整和修改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形成有利于大气污染物扩散的城市和区域空间格局。

  我省将完善绿色信贷和绿色证券政策,将企业环境违法信息纳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严格限制环境违法企业贷款和上市融资。各地要保障黄标车淘汰任务如期完成,探索排污权、专利权等抵(质)押融资模式,推动节能环保产业的融资担保和再担保业务发展。

  下月起

  每月公布设区市排名

  各级政府和企业应主动公开环境质量信息、新建项目环评、企业污染物排放、治污设施运行情况等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从今年下半年开始,省环保厅每月公布设区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排名;从明年起,每月公布各县级城市空气质量排名。各设区城市要在当地主要媒体及时发布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信息。

  我省将构建以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的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的,以及干预、伪造监测数据和没有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连续两天轻中度污染

  要提前预警

  我省将建立污染天气预测预报机制,建立污染天气预测预报会商制度,在可能出现连续2天轻度或中度污染时,由省广播影视集团根据环保、气象部门提供的信息发布相关预警,采取先在省环保厅、气象局门户网站发布,条件成熟后在电视等媒体发布的方式。

  各级政府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纳入政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应急预案在AQI(城市日均值)指数为中度污染及以上时启动。发布Ⅱ级(橙色)预警时,省级启动Ⅱ级响应;发布Ⅰ级(红色)预警时,省级启动Ⅰ级响应。

  我市年底启动

  大气污染源研究

  我省将开展大气污染源解析研究和成果应用,省级于5月启动大气污染源解析研究,力争2015年下半年开展大气污染源解析及应用工作;福州、厦门、泉州市应于今年底启动研究,力争2015年底开展大气污染源解析及应用工作;其他设区市应于2015年底启动研究,力争2016年底开展大气污染源解析及应用工作。

  (福州晚报记者 何佳媛 通讯员 曾咏发)

【责任编辑:陈玲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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