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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整治“三沿五区”范围内坟墓 拆移新建豪华墓
2014-05-31 07:09:29  作者:邱泉盛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福州新闻网讯 即日起,福州将整治“三沿五区”范围内坟墓。30日记者获悉,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福州市农村墓地生态建设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各县(市)区要在今年8月底前全面完成农村墓地生态建设整治工作任务。

  整治范围“三沿五区”

  据悉,此次整治范围为“三沿五区”范围内的现有坟墓,除依法受保护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予以保留外,均列入专项治理范围,限期予以迁移或深埋,不留坟头。

  “三沿五区”范围内是指:沿铁路、公路(包括高速公路、国道、省道等)、河流主干道两侧500米内;在耕地、林地;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经济开发区;水库、河流堤坝附近的水源保护区范围内裸露地表的坟墓。

  新墓旧墓整治有区别

  通知要求在整治实施过程中,应考虑不同时期的殡葬管理有关规定,对各类坟墓逐一具体分析、区别分类,采取一墓一策的方式,限期予以整治清理。新、旧坟墓的区分:市区以1996年专项清坟时间为节点,各县(市)以推行火化的时间为节点;其中中小型墓面积为10平方米以下;大型墓面积为10平方米以上;豪华墓面积为50平方米以上,墓区内建造其他各类设施,且为高级石材装修。

  通知明确对于新坟墓中的豪华墓、“活人墓”、水泥墓、花岗岩墓、石头墓等,应拆除迁移、恢复植被;对于新、旧坟墓中的土墓,应植树绿化;对于旧墓中的水泥墓、花岗岩墓、石头墓等,应按尊重历史原则,采取墓面覆土深埋、植被绿化处理;同时,要坚决刹住违规土葬、骨灰“二重葬”、违规建墓(含翻新扩建)的歪风;持续深化殡葬改革,规范社会丧葬行为,进一步防止乱建坟墓回潮蔓延的长效治理机制。

  治理不到位将追责

  通知提出,市委、市政府将适时组织由公安、国土、林业、民政、监察等部门组成的督察组到各县(市)区进行专项督察,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治到位,对治理工作不到位的按照规定予以责任追究。

  要求各县(市)区要着力完善长效治理机制,推进城乡公益性骨灰堂(楼、塔)和公墓建设,从源头上防止乱建坟墓回潮蔓延,各级民政、国土、林业部门要分工合作,协调运作,加强对毁林占地乱建坟墓的执法监察,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纵容。

  要求林业部门对毁林建墓的行为要加大巡查和处罚力度;国土部门对违规占地建坟的要立案查处,限期整改;公安部门要依法对阻碍、干扰墓地生态建设整治工作、聚众闹事的人员进行处理。

  (福州晚报记者 邱泉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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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黄新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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