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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明永辉周边旧改项目 第一签约期内97%住户搬迁
2014-05-20 21:52:00  作者:吴晖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福州新闻网讯 斗池路黎明永辉超市周边旧改项目第一签约期19日结束,签订征收协议并搬迁户163户(总户数168户),占应搬迁户的97%。第二签约期从20日开始,24日结束。凡在签约期内签约搬迁的被征收人可获搬迁奖励。

  选择货币补偿的被征收人,根据确认的合法建筑面积分别给予住宅985元/平方米、办公类非住宅985元/平方米、营业性店面1666元/平方米的奖励。

  选择产权调换的被征收人,按住宅合法建筑面积的10%给予公摊补偿(安置房为七层以下多层房屋的除外),但每户最多不超过10平方米。在计算区位补偿、搬迁奖励、异地安置奖励、货币奖励时,应将公摊补偿面积与合法建筑面积合并计算(仅限按实际情况选择计算区位补偿、搬迁奖励、异地安置奖励、货币补偿奖励等相应项目),公摊补偿面积直接计入实物安置或货币补偿的面积计算基数。

  此外,凡是选择产权调换的被征收人在签约期限内搬迁完毕的,根据确认的合法建筑面积和被征收房屋搬迁时间,可按以下标准分别给予搬迁奖励:1.在第一签约期限(5月19日)前签订协议并搬迁完毕的被征收人,根据确认的合法建筑面积按以下标准给予搬迁奖励:住宅1969元/平方米,办公类非住宅492元/平方米,营业性店面833元/平方米。2.在第二签约期限(5月20日至24日)前签订协议并搬迁完毕的被征收人,根据确认的合法建筑面积按以下标准给予搬迁奖励:住宅985元/平方米,办公类非住宅246元/平方米,营业性店面417元/平方米。

  对于被征收房屋属于成套房且在签约期内搬迁的,可按合法产权面积给予420元/平方米的成套房基础设施配套费补助。在签约期限内签订协议搬迁的住宅房屋,若选择降低两个地段等级以上(含两个地段等级)异地产权调换安置的,按确认的合法建筑面积给予985元/平方米的异地安置奖励。被征收住宅确权面积小于45平方米且被征收人在本市范围内无其他房屋(含商品房、二手房),在签约期限内搬迁的,经权利人具结并经村(社区)、镇(街道)确认及公示无异议后,按照45平方米予以补偿安置,计算区位补偿价(9847元/平方米)、搬迁奖励(1969元/平方米)和货币补偿奖励(985元/平方米)或异地安置奖励(985元/平方米),货币补偿奖励仅限选择货币补偿的享受,异地安置奖励仅限选择降低两个地段等级以上(含两个地段等级)异地产权调换安置的享受。

  (福州日报记者 吴晖 通讯员 张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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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熊志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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