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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秋小学入学政策有新变化 片内生界定条件放宽
2014-04-26 07:12:52  作者:林铭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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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重要“小招”政策

  (一)五种情况可在非户籍地借读

  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因故在暂住的非户籍所在地(县、市、区)申请就学,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允许借读:

  1.边防、海岛驻守部队官兵的子女。

  2.在省内兴办企业的港、澳、台胞及华侨、外籍人员的适龄子女。

  3.父母双方从事地质勘探等流动性较大的工作,需由其他亲属照管的学生。

  4.父母双方因工作调动不在学生户籍地工作,需随父母居住生活的学生。

  5.父母离异,抚养一方无法履行监护人职责或丧失监护能力,确需由其他亲属抚养监护的学生。

  (二)这些照顾对象可就近入学

  1.父母双方均在边远部队,子女随军有困难的,或是孤儿、烈士子女、见义勇为人员子女,长期寄养在亲属家中的,可经当地教育局审批后就近安排入学。

  2.台港澳同胞子女、华侨子女需要在暂住地附近小学就读的,可向县(市)区教育局提出申请,按相对就近入学原则予以安排。

  3.外籍子女原则上应到福州西湖国际学校就读,需要在暂住地附近小学就读的,可向县(市)区教育局提出申请,按相对就近入学原则予以安排。

  4.在我市投资经商的港澳同胞子女、外籍子女及优秀回国人员子女等属国家、省、市特殊照顾对象的,按有关政策予以安排。

  5.获得“省优秀农民工”以上荣誉称号、“市级劳模”以上荣誉称号及“市十佳农民工”称号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向县(市)区教育局提出申请,按相对就近入学原则予以安排。

  (三)拆迁户子女这样入学

  拆迁户必须持有正式有效的拆迁部门的拆迁安置协议等证明材料。

  属“原拆原迁”,且符合原居住地片内生条件的,可在原居住地片内小学划片入学,也可由过渡地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属异地安置且已把安置地作为日常居住地但户口未迁移的,由安置地所在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属货币安置且尚未购房的,可在过渡地就近入学,由过渡地教育局根据生源情况统筹安排。

【责任编辑:陈玲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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