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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霞、太平汀洲“无证”店面如期签约可“转正”
2014-04-13 21:36:35  作者:李晖 叶诚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在签约期限内搬迁,经认定为营业性用房的,其征收补偿款可用于购买住宅安置房,但购买住宅安置房的面积最多不超过认定的营业性用房面积的3倍。

  同时,两份《告知书》规定:在1984年1月5日之前,将沿街底层第一自然间非营业性用房改为营业性用房,可按营业性用房给予货币补偿,其他部分的房屋面积按原房使用性质及用途予以认定;

  在1984年1月5日至1990年4月1日期间,将沿街底层第一自然间非营业性用房改为营业性用房的,可按营业性用房建筑面积的80%确认营业性用房建筑面积给予货币补偿,其它部分的房屋面积按原房使用性质及用途予以认定;

  在1990年4月1日至2004年10月26日期间,将沿街底层第一自然间非营业性用房改为营业性用房的,可按营业性用房建筑面积的60%确认营业性用房建筑面积给予货币补偿,其它部分的房屋面积按原房用途给予补偿。

  产权调换期房过渡期为3年

  据了解,两份《告知书》目前对产权调换的现房的房源还未确定,但对进行产权调换的期房给予公示:“太平、汀州”地块安置房、“霞镜新城”、“浮村新城”、“联建新苑”。以上房源均为毛坯房,给予安置房内部隔墙一次性补偿及卫生洁具补偿,补偿标准为80元/㎡。

  产权调换房屋为期房的,过渡期限为36个月。因征收部门原因造成被征收人逾期回迁的,征收部门应双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安置房符合回迁条件,但被征收人以其它理由拒绝回迁的,征收部门和征收实施单位不承担逾期责任并不再发放过渡费。

【责任编辑:胡巧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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