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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5月起擅移损坏闽行政区域界碑 或受治安处罚
2014-03-25 20:21:17  作者:朱毓松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福州新闻网讯 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福建省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办法》从下月1日起施行。届时,如有擅自移动或损坏省内行政区域界碑者,除了修复、经济处罚外,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公安机关还将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行政区域界线是指国务院或省人民政府批准的行政区域毗邻的各有关人民政府行使行政区域管辖权的分界线。根据规定,行政区域界线的管理实行分级负责制。行政区域界线的实地位置标定,以界桩和作为行政区域界线标志的线状地物以及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中明确规定作为指示行政区域界线走向的其他标志物为准。作为行政区域界线标志的河流、沟渠、道路等线状地物以及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规定的其他标志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

  办法对界桩埋设后的管理作了规定,严防任何私自移动或者损坏行为。办法规定,故意损毁或者擅自移动界桩等行政区域界线标志物的,应当支付修复标志物的费用,并由负责管理该行政区域界线标志的民政部门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福州日报记者 朱毓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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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熊志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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