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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宜居环境建设设专项资金 安排1.3892亿奖励
2014-10-22 07:04:37  作者:孙漫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在乡镇污水处理设施(污水管网)建设项目上,对按期完成建设任务的乡镇,按投资量的10%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50万元。

  在乡镇压缩式垃圾转运站建设上,对按期完成建设任务并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的市级项目,按其投资量的10%给予奖励,每个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

  根据方案,已列为我省2013年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美丽乡村试点和省、市级库区环境综合整治试点且已获得省、市级资金补助的村庄不再进行奖励。

  今后我市将在一定范围内公开专项奖励资金的安排、下拨和使用情况,相关部门将重点加强专项资金落实情况及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项目建设进度严重滞后和资金落实不到位的,将调整奖励资金,对整改不到位的县(市)区,将相应扣减奖励资金的30%。

  (福州日报记者 孙漫 见习记者 柯竞)

【责任编辑:黄新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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