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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科研项目经费使用实行“公务卡” 非现金结算
2014-10-21 07:04:05  作者:何佳媛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福州新闻网10月21日讯 记者昨日获悉,省政府发出《关于改进加强省级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提出明年起全面实施科技报告制度、建立科研诚信制度和改进专家遴选制度。项目经费使用实行“公务卡”,采用非现金方式结算,实现“痕迹管理”。

  《意见》明确,我省将建立覆盖项目申请、评估评审、立项、实施、结题全过程的科研资信系统。对于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有关专家参与的项目科技活动的行为信用进行实时记录;建立弄虚作假、违纪违约等不良行为“黑名单”制度,阶段性或永久取消其申请科研项目或参与项目管理的资格。我省将实现各类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全过程网上公开运行,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意见》要求,在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和监督方面,在项目总预算不变情况下,允许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支出之间调剂使用,但不得突破三项支出预算总额。允许项目组聘用人员的劳务性支出和社会保险补助费纳入劳务费科目中列支。项目经费使用实行“公务卡”,采用非现金方式结算,实现“痕迹管理”。

  (福州晚报记者 何佳媛)

【责任编辑:黄新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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