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福州新闻网 >> 新闻频道 >> 福州要闻
在榕买房公积金贷款需连缴1年 新政落地仍需等待
2014-10-17 09:58:08  作者:郑晓华  来源:东南快报  【字号

  “如果更换工作地后,对于缴存中断或者销户等情况,异地缴存时间将不计入总缴存时间。”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人士告诉东南快报记者。

  此外,此次《通知》还要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担保以所购住房抵押为主。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对此,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均表示,无论是公积金提取还是办理公积金贷款,本地公积金管理机构并没有上述收费项目,因此不存在“取消”一说。

  至于新政何时可以在福州正式落地,上述人士表示需要以上级通知文件为准。

  (东南快报记者 郑晓华)

【责任编辑:黄新锦】

 
日点击排行 周点击排行 月点击排行
热点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