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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保障房建设考核细则出台 60分以下通报批评
2013-06-28 20:34:29  作者:陈玲云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福州新闻网讯 今后我市保障房建设管理考核将实行百分制。记者28日获悉,为了全面推进我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切实解决城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落实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由市房管局牵头制定的《福州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管理考核评分操作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日前出台,即日起正式施行。

  18项指标总分100分

  根据《细则》,住房保障工作考核采取月排名与年度考核相结合、自查自评与重点核查相结合的方式。

  考核指标为四个评分类别。主要是目标任务分解、前期手续办理、土地供应、资金落实、开工量、形象进度(含完成投资)、质量安全、竣工量、配租配售管理等共18项指标,总分100分,指标落实到位的按相应分值得分,未落实到位的不得分。

  市房管局牵头组织,会同市监察局、市效能办等有关部门共同组成考核组,对市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各相关单位签订的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书完成情况进行月排名和年终全面考核。年终考核工作于次年1月份完成,其中配租配售管理情况纳入年度考核范畴,不作月度考核。

  每月工作进展情况由各县(市)区房管局(住建局)和市直各相关单位按考核表样填报,加盖各县(市)区房管局(住建局)和市直各相关单位印章后,于每月25日前上报市房管局。由市房管局会同市发改委、市建委、市监察局、市效能办、市国土局、市财政局、市规划局等有关部门,抽样实地检查后汇总打分,按照得分排序上报市委、市政府,逾期不上报的当月不得分。

  60分以下将通报批评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90分以上(含90分)的为优秀,80分以上(含80分)90分以下的为良好,60分以上(含60分)80分以下的为合格,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

  《细则》明确,年度评分考核结果,将作为年底各县(市)区和市直各相关单位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考核以及单位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干部工作实绩评价的一项重要依据。对年度考核优秀的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各相关单位,作为住房保障工作先进单位;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

  根据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各相关单位专项量化评分情况实施奖励。专项奖励资金的分配方法为:考核60分以下(不含60分),不予安排奖励资金;考核60分以上(含60分)80分以下(不含80分),奖励系数为1;80分以上(含80分)90分以下(不含90分),奖励系数为1.2;90分以上(含90分),奖励系数为1.5。

  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各相关单位专项奖励资金数额=[该县(市)区政府和市直相关单位奖励系数÷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各相关单位奖励系数之和]×专项奖励资金总额度。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先进个人也可考虑给予适当奖励。具体资金由市财政局单列安排。

  (福州新闻网记者 陈玲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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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玲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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