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福州新闻网 >> 新闻频道 >> 福州要闻
福州掏亿元补贴港航物流企业 补贴政策暂行一年
2012-09-08 22:10:50  作者:朱毓松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福州掏亿元补贴港航物流企业

  政策暂行一年,从2012年7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

  福州新闻网讯 在福州港口的港航物流企业,将获得我市的补贴和享受优惠政策。为此,我市将掏出1亿多元真金白银,补贴相关企业。记者8日从市政府办公厅获悉,《关于鼓励福州港口生产发展的补贴及优惠政策方案》已获通过并印发。

  鼓励大宗散货中转

  福州港口生产发展补贴及优惠政策适用范围为福州市行政辖区港口,即与“闽江口内(马尾)港区”“罗源湾港区”“松下港区”“江阴港区”相关的港航物流企业。

  据悉,我市的补贴政策包括发展航线、聚集箱源、支持马尾内贸集装箱运输发展等方面的让利优惠、鼓励大宗散货中转业务以及其他优惠政策。

  为了更好地检验政策效果,补贴政策先试行一年(2012年7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到期后在对政策效果进行评估的基础上再决定是否继续执行优惠政策。

  远近洋航线各有补贴

  根据政策,对新增已连续运营满1年的远洋干线,我市将给予船公司一年内每航次船舶港口使费(主要三项,以下同)100%补贴,新增干线的船公司同时享受省级一次性首航补贴50万元。对新增干线,在运营的第二年,给予该干线年内每航次船舶港口使费50%补贴;运营的第三年,给予该干线年内每航次船舶港口使费25%补贴。同时对江阴港区现有的干线,给予年内每航次船舶港口使费25%的巩固补贴。对于近洋航线,我市也将给予补贴。

【责任编辑:刘必泳】

 
日点击排行 周点击排行 月点击排行
热点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