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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警方加强占道施工交通监管 擅自挖路拘留法人
2012-08-24 21:58:30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福州新闻网讯 25日起,未经批准擅自挖掘道路、占用道路施工或有其他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活动,项目法人代表可能被拘留处罚。这是24日记者从市公安局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的。

  据悉,警方下发的《关于加强城市占道施工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指出,城市占道施工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实行属地管辖,由县(市、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对占道施工依法审批。

  警方表示,由于市区道路维护、管线迁改等临时性占道施工量大、随意性强,施工前未与交巡警部门及时沟通,可能存在交通安全隐患,导致市区出现堵点,严重影响市区道路通行能力。为进一步加强占道施工交通管理,维护施工现场交通秩序,最大限度降低占道施工对城市交通的影响,警方要求我市所有需要占用、挖掘道路,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影响交通安全的工程建设,须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审批。

  据介绍,城市占道施工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实行属地管辖,由县(市、区)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占道施工进行监督管理。建设单位施工前,应到本地交巡警(交通管理)大队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办理审批手续。其中,四城区的在福州市温泉公园路69号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办理,其他地区在各辖区的交巡(交管)大队递交材料。

  递交材料后,需要发布交通管制通告的,各交巡(交通管理)大队形成管制意见后上报支队发布交通管制通告。水、电、气地下管网泄漏、故障等突发事件需要挖掘道路抢修施救、事先来不及办理审批手续的,应向所在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备,事后补办相关手续。

  警方强调,未经批准,擅自挖掘道路、占用道路施工及其他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活动的,交巡警部门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要求建设单位迅速恢复交通,情节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视情节给项目法人代表5日以下拘留或5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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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材料

  1.建设单位书面申请表。

  2.施工立项的审批文件或相关政府会议纪要复印件。

  3.施工方案,包括施工地点地理位置图、施工组织设计,挖掘道路的还需提供施工横剖面示意图、纵剖面示意图及交通设施的数量、种类、点位和方位,并加盖施工单位公章。

  4.施工期间的交通组织方案,包括符合《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2009)、《城市道路施工作业交通组织规范》(GA/T900—2010)和《道路作业交通安全标志》(GA182—1998)的施工现场交通组织示意图,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对于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特别是中断交通的,交通组织方案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参与制订。

  5.交通影响较大的施工项目,建设单位还应提供现场交通组织管理方案,包括协管员数量、警示标志牌等安全防护设施数量、每天现场安全负责人值班表及联系方式,并加盖施工单位公章。

  6.施工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7.交通安全保证书。

  8.相关审批的材料。

  (福州日报记者 张若佳 通讯员 榕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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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邱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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