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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警方解读新修订部门规章 超速50%以上记12分
2012-11-06 22:14:05  作者:叶繁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超速50%以上

  将被记12分

  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道路超速20%以下,中型以上客货汽车、校车、危险品车及其他机动车记3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超速20%以下,中型以上客货汽车、校车、危险品车记6分,其他机动车记3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道路超速20%以上、50%以下,中型以上客货汽车、校车、危险品车及其他机动车记6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超速20%以上、50%以下,中型以上客货汽车、校车、危险品车记12分,其他机动车记6分。所有道路超速50%以上,中型以上客货汽车、校车、危险品车及其他机动车记12分。

  此外,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等违法记分由3分提高到6分。

  驾驶人信息变化

  应在30日内备案

  新修订的部门规章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等信息发生变化,以及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驾驶证的驾驶人从业单位等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在信息变更后30日内,向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备案。

  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驾驶证的驾驶人未按规定申报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福州晚报记者 叶繁 通讯员 榕警 文/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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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徐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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