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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初审 三山视线走廊宽100米
2012-10-31 07:29:45  作者:李晖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福州新闻网讯 30日,《福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草案)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初审。草案对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对象作出界定,并对历史城区的环境要素、历史地段和历史建筑的保护措施作出详细规定。

  界定7种保护对象

  草案对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对象作出了7种界定,即:以“三山两塔”区域为核心的古城区、滨江地区和八一七路历史文化中轴线构成的历史城区总体格局、风貌;古河湖水系、古街巷、温泉、古树名木、古桥、古井、摩崖题刻等与历史文化名城有关的环境要素;历史地段,包括三坊七巷、朱紫坊、上下杭构成的历史文化街区,烟台山、马尾(船政文化遗址)等历史文化风貌区,以及鼓岭、马厂街等历史建筑群;历史建筑;不可移动文物(含地下文物、水下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包括脱胎漆器、寿山石雕等传统手工艺技艺,闽剧、福州评话等传统表演艺术,闽菜等地方传统饮食文化,福州方言等口头文学,各种民间传统知识和实践,健康的民俗活动、民间传统信仰习俗,以及与上述表现形式相关的文化空间等;市政府确定的其他保护对象。

  草案规定,保护规划经依法批准后不得擅自修改,确需修改或者变更的,应当征求有关部门、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后,按照法定程序报原审批机关批准并公布。

  “三山”视线走廊

  宽度为100米

  草案用了一个章节来规定历史城区和历史文化名城环境的保护。

【责任编辑:陈玲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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