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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审议物管修正案 部门执法不力应有责罚规定
2011-08-30 22:45:13  作者:李晖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福州新闻网讯 “草案虽然就小区的违法搭盖、无照经营、噪声扰民等,明确了各部门的职责,但现实中常常出现各部门推诿,无人监管的局面。”30日,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福州市物业管理若干规定(修正案)》(草案)时,常委会组成人员聚焦上述现状,建议在草案中增加责罚条款,来促使部门监管、执法到位。

  部门执法不力

  应有责罚规定
    
  由于目前小区内违法搭盖、违规装修、无照经营、破坏绿化、噪声扰民等现象突出,广大业主对此反映强烈,这些现象屡禁不止的原因主要是:物业企业未及时制止,各部门职责不清,业主投拆无门,部门监管执法不到位等。

  草案规定是小区内出现上述现象时,物业应及时劝阻,对不听劝阻的,应当及时向规划、市容、消防、工商、园林、环保等部门书面报告,有关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依法查处。

  “实际上,很多业主的投诉,相关部门常常互相推诿,根本没有及时查处。”有委员指出,草案应增加条款,来明确相关部门未及时查处住宅区内违法搭盖、噪声扰民时所应承担的责任。

  动用专项维修资金

  可否走简易程序

  我市一些小区出现“管理真空”的情况较为普遍:即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后,业主大会尚未成立或是业主大会没有就解聘、选聘物业作出决定,导致小区内无物业管理。

  审议中,不少委员建议草案应增加有关建立物业企业准入制度的条款,如人员要培训执证上岗,物业公司应在主管部门交付一定的保证金,使物业公司“蒸发”时,业主的权益能得到保障。

  草案规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改造费用可按相关规定申请使用专项维修资金。但实践中,申请专项维修资金手续繁琐,须经三分之二以上受益业主同意,按正常程序申请下来,需要很长时间,如果需要维修事项涉及业主用水、用电等问题,短时间内根本行不通。

  部分委员就此建议,遇到维修消防栓、水泵、电梯等影响到业主日常生活的事项,可启用简易程序,有关部门快受理快审批,最大限度减少维修给业主生活造成的不便。

  (福州晚报记者 李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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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玲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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