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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城镇居民门诊费用年内可报销 住院费将可报70%
2011-08-02 07:54:04  作者:汤淌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福州新闻网讯 今年底,全省所有县(市、区)将开展城镇居民医保门诊统筹,这意味着,所有参保群众几十元的门诊费用也可报销了。同时,各级财政今年医保补助标准提高了80元,符合规定的住院费用项目,其总金额的70%都能够报销。

  1日,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相关通知,强调“小病进社区、大病进医院”的原则。根据通知,今年全省城镇医保的参保率将达到95%,各级财政对城镇医保的补助标准从每人每年不低于12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200元,委托银行代扣代缴、电话短信缴费等多项便民参保方式将陆续投入使用。

  城镇居民医保门诊统筹

  年底实行

  年初,我省开展了城镇居民医保门诊统筹的试点,按照省政府要求,到今年底,全省各县(市、区)都要开展普通门诊统筹。

  所谓普通门诊统筹,是指特殊病种和住院以外的常见病、多发病门诊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和门诊一般诊疗费用,由城镇居民医保基金给予一定限额报销的保障制度,也就是说,符合相关规定的门诊费用都可用医保报销了。

  门诊费用报销时,多少钱起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是多少,最高报销的封顶线多少等标准全部由设区市确定。

  需要强调的是,医保只为国家基本药物和我省增补的基本药物目录内的药品费用,以及符合规定的门诊一般诊疗费用报销,除此之外的进口药、其他诊疗等费用不属于报销的范畴。

  参保居民须选定

  一所门诊定点医院

  根据规定,参保居民必须就近选择一所定点医疗机构作为本人普通门诊就医定点医疗机构,这个定点机构一旦选定,原则上不能变更,一年内都必须在这个定点医疗机构看门诊才能够报销。 

【责任编辑:陈玲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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