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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来水表抄收服务到户后 4类情况优先户表改造
2011-07-29 07:21:51  作者:陈鹤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福州新闻网讯   28日,本报A5版刊发《自来水抄表收费到户9月前基本完成》一文,受到了市民广泛关注。许多小区符合条件但未实现抄表到户的市民纷纷致电本报,咨询“城区住宅楼‘一户一表改造’申请的基本条件以及收费标准”等。为此,记者联系自来水公司有关负责人就此进行解答。

  问:抄收服务到户以后如何缴费?

  答:抄收服务到户后,用户的水费以银行代扣的方式直接缴纳到供水企业。个人缴费用户务必及时携带水费账户确认通知单、缴费存折或银行卡(也可以在银行新开户),到7家银行(工商、建设、兴业、招商、光大、海峡、中国)进行代扣签约。

  问:抄收服务到户后是否存在总表分摊?

  答:抄收服务到户以后,居民(原总表为居民生活用水的居民)生活用水不再实行总表分摊,用户分户水表以外的漏损均由供水企业承担。用户水费以分户水表计量,并且按市场价局批准的水价缴纳税费。

  问:“户表接收”以后是否还需要进行一户一表改造?

  答:按照相关规定,“户表接收”仅是过渡阶段,最终都要实施“户表改造”。

  以下情况优先安排户改:

  未实行“一户一表、水表出户”的少数用户不配合抄表、收费,严重影响供水企业正常抄收效率和秩序的小区;

  供水设施安装位置影响供水企业对供水实施抢修和正常维护管理,严重影响供水企业对终端用户服务承诺要求的小区;

  影响水质安全或者存在其他安全隐患的小区;

  70%用户要求进行改造的小区(即用户在“户表接收”之后仍可继续申请“户表改造”)。

  问:城区住宅楼“一户一表改造”申请基本条件是什么?

  答:须具备以下条件:

  小区已与供水企业建立了供水合同关系并且实行的是独立贸易结算总表;

  福州市目前户改原则是“自愿申请”,以小区或整体栋楼为单位统一申请,其用户申请比例达到80%以上;

  小区原贸易结算总表产生的水费须与供水企业结清;

  小区公共用水(如消防、绿化等)必须确立责任人并先行与供水企业签订供用水合同。

  问:城区住宅楼“一户一表改造”收费标准是什么?

  答:城区住宅楼“一户一表改造”收费标准经过市场物价局批准,具体标准为:住宅户表改造统一申请实行包干价(600/每户),单户补充申请按实收取(1层~3919/户;4层以上976/户);其他用户(店面、车库等)按工程设计概算造价收费。

  问题七:小区“一户一表改造”后未统一办理户改的用户如何办理补充申请手续?

  答:小区一户一表改造完工后,小区内未统一办理户改申请的用户,可持房屋产权证(购房合同、拆迁协议)复印件或者其他能证明户主身份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用户身份证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用户身份证复印件前往户表营业窗口办理补充申请,其他收费按市物价局批准的补充申请收费标准执行。

  (福州晚报记者 陈鹤  实习生 何少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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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林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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