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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扩大住房公积金覆盖面 设立建缴“红黑榜”
2011-06-03 21:43:14  作者:祁正华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国企今年底前完成80%的覆盖面

  《实施意见》对几类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覆盖范围或时间作了规定。

  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要率先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全员覆盖,2011年底前必须为本单位全体员工(含聘用人员)建缴住房公积金。聘用人员住房公积金建缴工作一步到位有困难的,允许按照不低于5%的缴存比例先行建缴住房公积金,并在2012年底前实现本单位不同用工性质的职工按同一缴存比例缴交住房公积金。

  国有企业要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本覆盖,2011年底前应完成80%的覆盖面,且不分用工性质,为聘用人员、劳务派遣人员建缴住房公积金。

  规范劳务派遣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建缴。各类劳务派遣用工单位要依规向劳务派遣单位依法支付派遣人员的住房公积金费用。2011年底前,劳务派遣单位均要足额为劳务派遣人员建缴住房公积金。

  全市所有到村(社区)任职的高校毕业生自2011年起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范围。

  非公企业可低限建缴

  对于非公单位,《实施意见》将采用“循序渐进、点面结合、重点突破”的方式,引导非公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实现“十二五”末本市非公单位普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重点先建。即上市公司、拟上市公司、重点企业和其它规模较大、人数较多的企业(全市50强企业)应率先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骨干先建。即对职工流动性较大的非公企业,可从管理人员和订立较长期劳动合同的职工开始,逐步实现全员覆盖。

  低限建缴。对于按福州市规定的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非公企业,可先按5%的最低缴存比例和福州市最低工资标准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再逐年提高配缴到位。

【责任编辑:林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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