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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日起外地驻榕办需登记 登记证有效期为一年
2011-05-09 10:07:40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福州新闻网讯 记者获悉,6月1日起,福州市将实行《外地驻榕办事机构登记备案管理办法》,有效期5年。

  办法所称外地驻榕办事机构,是指福州市五城区以外的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在五城区内设立的非经营性办事处、联络处、工作处、代表处(不含境外政府、公司、其他组织设立的机构)。

  外地驻榕办事机构《登记证》实行年检制度,《登记证》有效期为一年,年检手续在福州市经委办理。

  外地驻榕办事机构有下列情况之一,登记备案部门可予以撤销登记:无相对固定的工作人员和经费来源,时间超过半年;逾期不办理年检手续,经催办仍未按要求进行年检,时间超过3个月;工作行为超出办事机构限定范围;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撤销登记备案后,两年内不予重新登记。

  (福州晚报记者 张秀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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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玲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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