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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公布中招细则 理化将计分普高最低控制线288分
2011-04-07 23:16:14  作者:谢薇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变化四:取消竞赛加分

  据悉,今年取消的政策有几项,一是取消省、市级音乐和美术(含书法)比赛获奖者、获国家二级运动员称号考生的加分照顾政策; 二是取消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市级一等奖获奖者中招加分政策,但在2011年1月18日前获奖的考生仍可享受照顾政策;三是初中阶段获省级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五科单项竞赛二、三等奖或市级一等奖的考生不再享受加3分,初中阶段获省级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五科单项竞赛一等奖的考生不再享受加5分。

  另外,今年少数民族考生,只有普高批第一志愿报民族中学或普通中学民族班的,才可享受15分照顾。除学科竞赛外,今年符合政策的考生仍然可以享受照顾政策,根据规定,比赛或竞赛项目均应是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主办或联办的;往届生不享受政策照顾。凡按政策享受多项照顾加分的考生,其照顾加分不能累加,只能享受其中最高的一项;报考体育类、艺术类学校(含“五年专”)享受按政策规定的各类照顾分数的一半,体育获奖者报考体育专业、文艺获奖者报考艺术专业不享受加分照顾。

  市中招办提醒考生,享受政策照顾,必须填写“注意录取考生登记表”,经县(市)、区一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审核盖章后,按规定时间送报名单位。

  根据规定,符合下列三项条件之一的可享受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照顾:港澳台同胞、当地驻军子女、市级(指设区市,下同)以上的劳模子女、见义勇为者本人或子女、具备独立生活和学习能力的残疾考生;初中阶段省级电脑机器人竞赛三等奖以上获得者;初中阶段被评为省、市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或三好生。

  符合以下六项之一者可享受加加3分照顾:初中阶段获省级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优秀科技创新项目一、二、三等奖或2011年1月18日前获市级一等奖的考生;初中阶段参加全国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文艺比赛(仅限声乐、器乐、舞蹈等三项)集体一等奖和个人项目前三名者;在初中阶段参加市级以上主办的运动会(含中学生运动会)以及省级主办单项竞赛个人第二至第五名或集体第二、三名的主力队员;户口在本市的归侨学生、华侨(归侨)子女和台湾籍考生;驻守在边远山区、海岛和沿海突出部的军队干部子女,且在驻地学校独立初中或附设初中班学习的考生;福州市农村独生子女和二女绝育家庭女儿。

  符合下列两个条件之一者享受加5分照顾:初中阶段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优秀科技创新项目获全国三等奖及以上的考生;初中阶段参加市级主办的运动会(含中学生运动会)以及省级主办的单项竞赛个人第一名的队员或集体第一名的主力队员或2011年1月18日前获国家二级运动员称号的考生。 

【责任编辑:陈玲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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