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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凡招揽展会在福州举办 最高可以奖励80万元
2011-12-07 21:23:10  作者:王玉萍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福州市展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出台

  招揽展会入榕举办最高可奖80万元

  福州新闻网讯 记者7日获悉,市商贸服务业局联合市财政局近日印发《福州市展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招揽国际性、国家级展会在榕成功举办的单位或个人,最高可获奖励80万元。

  符合条件的每个标准展位资助300

  细则规定,在我市成功举办展览的,每个标准展位予以300元的资助,但应符合下列条件:展览项目经申请已列入年度计划;展览需按照市场化运作,成功举办且具有一定规模,能推动我市相关产业发展,带动第三产业增长并具有发展前景;展览规模至少达到500个标准展位;连续举办的展览,从第2届起每届展位数须比上届增长20%以上;展览项目自筹资金占资金总额的60%以上;展览天数应达3天以上(含3天)。

  此外,凡在固定场所及一定的时间内召开的以营利为目的的交易会、洽谈会、博览会,或者具有展销会性质的研讨会、订货会等活动,如果同时符合“经申请已列入年度计划,为国际性、国家级或者区域性的会议,且实际会期在五城区住宿超过2个晚上(含2晚)”的要求,也可获得相应资助。具体标准为:国际性会议若来自境外的参会人数达到200人,按境外参会人数,每人每天资助300元,最高不超过30万元;国家级会议若来自省外的参会人数达到500人,按省外参会人数,每人每天资助100元,最高不超过20万元;区域性会议若福州区域外的参会人数达到1000人,按福州区域外参会人数,每人每天资助30元,最高不超过15万元。

【责任编辑:刘必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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