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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企自诩“特级”抬身价 新国标大米最高为一级
2011-12-23 08:54:24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关注理由

  近日,本报报道了“惠民大米”口感不佳,市民要求退货的事,引起强烈反响。福州市粮食局当日即开会要求整改,多家禾盛门店已接受市民退米。

  “惠民大米”涉及大米标准。据称,“惠民大米”符合国家三级口粮标准。那么国家大米标准到底是如何规定的?记者调查走访发现,福州米市执行标准混乱,很多商家竟还在沿用25年前的标准,而该标准已于两年前废止,不少米企甚至虚标“特级”米抬高身价。

  【市场调查】

  旧标被废两年仍被使用

  昨日,在福州鼓屏路一家超市,一种由黑龙江牡丹江农垦仁禾米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皇家贡米”,其执行标准引起记者注意。按米袋上的说明,这包大米的执行标准为GB1354-86,也就是1986年制定的国标。

  福州粮食局的有关负责人林先生介绍,GB1354-86是在1986年时制定的,至今已有25年历史,随着2009年新国标GB1354-2009的执行,1986年的标准早在2009年就已被废止,现在的大米必须执行2009年的新标准。

  新标准GB1354-2009起草人之一的高级工程师谢健曾撰文指出,GB1354-86指标少且要求过低,定等标准只有加工精度、不完善粒和最大限度杂质三类指标,1986年的标准无法满足目前市场的需求。

  但记者发现,使用已废止国标的,还有多种包装大米,甚至有福州本地公司。一种由福建贞远投资有限公司销售的5公斤装大米,看似包装十分高档,其标示执行标准却也是1986年的,并未使用新国标。

【责任编辑:池文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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