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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明年对城乡困难居民实施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
2011-11-24 21:32:00  作者:张笑雪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3种情形不予救助

  下列情形之一,“大病救助基金”不予救助:

  一、新农合、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用药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和医疗服务设施目录范围以外的费用(抢救时使用无法替代的药品或专家咨询评审小组认可的除外)。

  二、申请人及家庭在申请救助年度内有投资、购(建)房及其他高档消费等大额非医疗消费,能够指证其有能力支付医疗费用的。

  三、市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基金监督委员会认定的不属于城乡困难居民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范围的其他情形。

  (福州晚报记者 张笑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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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必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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