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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建议新区建高规格农贸市场 今年榕改造20家
2011-01-08 22:35:29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部门连线】

  记者从福州市商贸服务业局了解到, 去年3月我市出台了《福州市城乡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标准》,并在全市城乡农贸市场全面执行。至2010年底,全市共投资2000多万元,完成15家农贸市场的升级改造工作。

  2011年,我市将加大工作的力度,推动20家农贸市场的完成升级改造。升级改造后的城乡农贸市场,要符合下列条件:市场建筑应是钢筋混凝土结构或有房顶的彩钢结构简易建筑,并符合消防安全等规范要求;用地面积应在800平方米以上(乡镇不少于600平方米),出入口不少于两个(有条件的应多设进出口),场内主通道宽度不少于2米,购物通道宽度不少于1.5米;按商品大类合理设置区域,规范有序,并设立公示栏、服务台、公平秤和简易食品卫生检验检测设备;通风采光良好,有明亮的灯光照明,场内上下水畅通,集中设置规范的垃圾桶或车。

  记者从福州市工商局获悉,自2010年7月1日起,《福州市商品交易市场业主责任规定》已开始实行,在立法层面明确了农贸市场业主作为市场第一责任人的义务,以此来督促农贸市场业主提升服务质量。

  (福州晚报记者组/文 叶诚/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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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黄丽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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