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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便民市场管理办法实施 早市8时前全部退市
2011-01-24 22:58:32  作者:汤淌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福州新闻网讯 《福州市市区便民市场管理办法(试行)》25日起实施。《办法》对经批准的全市43个便民市场、21个便民服务点、24个便民夜市进行规范。市市容局强调,若发现有不按规定违规经营的便民市场,将依法予以取缔。

  早市应在8时前

  全部退市

  《办法》指出,便民市场设置应在不影响道路交通秩序、不影响周边居民生活,由各区执法局会同街镇进行选址,充分征求周边群众意见后,经市市容局及相关部门初审并报市政府审定后设置。

  便民市场要严格遵守经营时间,按时上市和退市。根据规定,早市经营时间为凌晨时段,应在8时前全部退市,个别早市根据所在地实际道路交通情况适当调整收市时间;夜市经营时间为傍晚、夜间时段,上市时间夏秋两季不得早于19时、冬春两季不得早于18时30分。同时,夜市要统一配备灯光照明设施,注意用电安全。

  便民市场

  要亮证经营

  “该管理规定适用于福州市鼓楼、台江、仓山、晋安和马尾建成区范围。”市市容局市容处副处长王效敬介绍,便民市场管理以区、街镇属地管理为主,实行准入登记制度,市场所在街镇负责对市场经营户进行身份审核和信息登记,向经营户收纳一定的保证金,经营户亮证经营。其中在鼓楼、台江、晋安、仓山四城区便民市场内,各设立2个特产区。

  《办法》强调,便民市场应严格按照批准的经营项目设置摊位,摊位数量固定、位置固定、面积固定,不得超范围经营。早市、全日市主要销售蔬菜和贝壳类水产品,不得销售未经检疫的肉类食品及熟食品。夜市以销售服装、小商品为主,不得销售食品。同时,所有便民市场均不得销售盗版音像制品、非法出版物,不得使用高音喇叭或其他扩音设备。

【责任编辑:林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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