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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与交强险费率挂钩将实行 权威人士解读新规
2010-06-29 22:36:15  作者:程明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商业车险

  不与酒驾挂钩

  71日起,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查处的醉酒或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人所驾驶的机动车(其中拖拉机暂不浮动),在省内从事交强险业务的各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时,均应按照浮动标准上浮费率。

  办理变更机动车号牌号码的,机动车交强险费率仍然延续按照浮动标准上浮费率。

  如此一来,福建省交强险实现了双挂钩模式,即交强险费率同时与道路交通事故和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挂钩。

  不过交强险整体保费不高,包括车身划痕险和三责险等商业车险对车主影响更大,商业车险此次未纳入挂钩酒驾范畴。

  酒驾记录

  “看车不看人”

  针对社会普遍关心的饮酒或醉酒驾车的记录会不会连续几年累加的问题,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副总队长刘建敏表示,饮酒或醉酒记录以年度计算,支付交强险保费一年后,这一记录自然归零,重新计算。

  交强险与酒驾挂钩“随车不随人”。“由此可见,是否上浮‘看车不看人’,不管驾车的是谁,只要开车的人酒驾了,来年这辆车的交强险就要上浮。”刘建敏提醒说,今后不要轻易把车借给别人,因为别人一旦发生酒驾,最后买单的还是车主。

  对记录有异议

  可申请复核

  刘建敏表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各家保险公司还将建立异议处理机制。

  投保人对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信息记录有异议的,保险公司应出具交通违法行为异议处理联系单,并提示投保人持机动车行驶证和该联系单向县级以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出查询复核申请。

  公安交管部门在接到投保人的异议处理申请后,应在一个工作日内通过查询“道路交通违法业务处理信息系统”核对违法信息记录,并在联系单上签注处理意见。如果记录有错,公安机关还会打印“强制措施记录详细信息”,一并交由投保人提交给保险公司。

  去年专项行动

  查了22656起酒驾

  刘建敏介绍,去年815日至1231,我省开展了为期4个半月的整治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共查处酒后驾车22656起,其中醉酒驾车2729起,暂扣驾驶证14764本,拘留2122人。

  专项行动期间,全省共发生酒后驾驶交通事故164起、死亡47人、受伤206人、财产损失51.7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分别下降7.34%9.62 %6.36%8.34%

  (福州晚报记者 程明)

【责任编辑:陈园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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