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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本月起施行“国三条” 二手房转让营业税大减
2009-01-10 10:37:14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福州新闻网综合讯 昨日,记者从福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获悉,从本月起该中心已正式实施“国三条”规定,施行政策优惠,住房转让环节的营业税将减免。根据2008年12月20日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将现行个人购买普通住房超过5年(含5年)改为超过2年(含2年)转让的,免征营业税;将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不足2年转让的,由按其转让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改为按其转让收入减去购买住房原价的差额征收营业税。将现行个人购买非普通住房超过5年(含5年)转让按其转让收入减去购买住房原价的差额征收营业税,改为超过2年(含2年)转让按其转让收入减去购买住房原价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非普通住房不足2年转让的,仍按其转让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

  业界认为,此举将大大减少成交环节的税负,以一套不足两年、原价40万元现价50万元的房源为例,按旧的政策,转让时的营业税是50万元×5.55%=2.775万元,根据新政,差额征收的营业税是10万元×5.55%=0.555万元,仅这一项卖方就可减轻2.22万元的税负。

  (海都)

【责任编辑:邱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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