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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经济租赁房六月起配租 单人户标准为30平方米
2008-04-28 21:34:55  作者:綦芬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福州新闻网讯 记者28日获悉,我市计划于6月份启动实施经济租赁房申请、审核和配租工作。市房管局要求各单位在4月30日前将符合经租房承租条件的名单报送到该局。
      
  根据《福州市经济租赁房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在市本级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市、区直机关及事业单位编制内的工作人员,以及在本市缴纳税款的高新技术企业引进的、经人事部门认定的紧缺急需人才和具有硕士及硕士学位以上或中级及中级职称以上的技术人员,其本人及配偶、子女在本市无住房的,符合经济租赁房的承租条件。
      
  据悉,经租房的配租标准为单人户30平方米,二人户45平方米,三人以上(含三人)户60平方米。
      
  各相关单位应对本单位经济租赁房需求量进行摸底和汇总,于4月30日前将具体名单报送到市房管局。

  (福州晚报记者 綦芬)

【责任编辑: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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