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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企离退休人员 即日可办理领取养老金资格认定
2008-11-28 20:51:24  作者:徐文宇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福州新闻网讯 记者28日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即日起至2009年2月底,我市各城区将开展2008年度企业离、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认定工作,共涉及15万多人。

  首次认定领取养老金资格的五城区居住本地企业退休人员,按照规定的时间随带身份证、户口簿到现居住的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认定。二次认定的人员随带身份证,由现居住的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进行确认后,报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复核汇总上报社保经办机构。此项工作应于12月25日前结束。

  异地的企业退休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认定工作,由市退管中心、部分重点企业负责寄发《异地居住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协助认证表》,落实异地人员认证情况。异地退休人员接到认证表后,按照要求在60天内反馈。居住国外或探亲的,提供我国驻外大使馆的生存证明;居住香港、澳门的,分别提供由当地行政公署或港九工会联合会、澳门工会出具的证明;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提供当地警署或公证机关的证明。此项工作在2009年2月底结束。

  企业离休干部(含“512”干部),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工作由单位主管局负责。企业居住省内外异地的人员,也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确认,由异地街道(乡、镇)以上政府或老干管理机构认定盖章。

  居住在公办福利院或老人公寓的,由单位协助认定并加盖公章。居住在民办老人院或老人公寓的,由所在的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负责上门办理。

  “下落不明”无法落实的人员,市社保经办机构按照省、市有关文件规定,予以暂停发放养老金,待去向落实后再予以恢复发放。八县(市)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资格认定工作,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进行。

  (福州晚报记者 徐文宇)

【责任编辑:邱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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