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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维权有小窍门
2007-03-13 22:27:19  作者:李智勇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五大消费陷阱引你往里跳  
 
  “健康”陷阱、“美丽”陷阱、“价格”陷阱、“合9同”陷阱、“安全”陷阱,近年来冒出的这五大陷阱,消费者稍不小心就有可能往里跳。昨天,省消委会将其一一揭穿。
   
  情感推销  巧设“健康”陷阱
   
  案例:福州消费者朱先生参加某生物公司举办的系列饮水机销售联谊会,听信宣传,花费6480元购买了一台具有所谓防病治病保健功能的饮水机。事后发觉这只不过是一个普通的饮水机,要求退货。
   
  评述:一些不法商人,利用老年人追求健康安全的心理,采用免费用餐、免费旅游等情感营销手段,高价销售与实际宣传不相符的所谓保健产品。在此提醒老年消费者,不要轻信任何健康产品广告宣称的绝对化用语,购买健康产品应选择正规商家,注意保留好消费凭证。
   
  医疗美容   暗藏“美丽”陷阱

   
  案例:消费者孙女士到厦门某医院做隆胸手术,前一天咨询价格是8000元至10000元,谈好填充物价格是单价38元/mg。做完手术后,医院却要收30000元费用。孙女士认为其在手术过程中,医院用了多少填充物无法知道(在麻醉状态下),致使所带现金不足。该院不让其离开,而且所签协议也不提供,孙女士要求退款。
   
  评述: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作为医疗美容提供的服务方有责任有义务将真实情况告知消费者。对消费者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并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出具服务单据,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
    
  购物送礼券  难逃“价格”陷阱
   
  案例:消费者王先生在某商场购买了某品牌运动服(价格306元)。付款后售货员告知商场在做活动,买360元送200元的抵用券,王先生又买了商品凑足360元。当其看中一双运动鞋(价格250元)要付款时,才得知这抵用券是在购买300元以上商品时才能抵用。王先生认为商场在未告知消费者的情况下诱导消费,要求退款。
   
  评述:依据《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第七条“零售商开展促销活动,应当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明示促销内容,促销内容应当包括促销原因、促销方式、促销规则、促销期限、促销商品的范围,以及相关限制性条件等”规定,商场未向消费者明示或明确告知其开展的促销活动的具体内容,致使消费者受到误导而购买商品,显然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购买二手房  强设“合同”陷阱
   
  案例:买方杨先生与卖方林女士在福州某房产信息有限公司公司签订房地产经纪合同,杨先生支付了定金。之后,林女士提出违约并交付违约金1万元。杨先生要求中介方退还定金并获得1万元赔偿金,但中介方以补充协议第二条的规定“买卖双方任何一方违约后,交易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及甲乙双方的佣金及服务费在违约金中扣除”为由拒绝。
   
  评述:在从事二手房产的中介服务中,不少房产中介公司一直提供预先拟定好并重复使用的《房地产经纪合同》范本及该公司制定的补充协议,签订三方合同及补充协议。在签订过程中,中介方往往未对类似条款作说明,也未与买卖双方进行协商。中介方利用格式合同中的有利地位,增加明显对消费者(守约方)显失公平的不平等格式条款,限制了守约方获得违约金的权利,并让守约方承担了本应由中介方承担的经营风险。此类做法违反了《实施办法》对格式条款的规定,应是无效条款。
   
  凭密码刷卡   惊叹“安全”陷阱
   
  案例:消费者李先生在某商场购物,付款时用信用卡进行了刷卡结算。事后,李先生发现当时输错了密码,而这张信用卡在申请时是要求凭密码确认,消费者对信用卡的安全产生了疑惑。
   
  评述:有些信用卡中心推出了可选择“凭密码”消费的服务。但持卡人惊讶地发现,有时输错或不输密码,消费也能成功!银行方面的解释是,凭密码消费只限在银联线路的 POS上有效,VISA和MASTER线路并不校验密码,以方便境外消费。所以,当在境内刷卡时,如果商户POS错走了MASTERCARD或VISA线路,则无需验证密码,于是出现输错密码或没有输入密码也能消费成功的情况。可这线路上的事谁又能控制,其间风险又该谁来承担呢?

  (福州晚报记者  陈长森  周元强)

【责任编辑:姜润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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