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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男子赤膊卖判决书
2007-01-28 23:11:34  作者:王威,石美祥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28日上午11时许,一名青年男子行走到在新权南路福州大饭店附近的人行道时,突然脱下上身御寒的衣服,举起一张塑料板坐在路边,他的行为引起路人围观。
   
  11时20分许,记者赶到了现场。青年男子依然在路边赤膊举着牌子,记者上前一看,牌子上写着“拍卖判决书”等几个大字。
   
  记者与青年男子交谈后得知,此人姓陈,今年26岁,家住仓山区城门镇。在路人的劝说下,小陈穿起衣服,收起牌子。
   
  小陈告诉记者,他是一名货车司机,2005年2月3日,一辆某贸易公司的牵引车在324国道上碰撞了他驾驶的货车,司机是无证驾驶,事故导致小陈受伤,车内两人死亡。2005年9月法院判决贸易公司赔偿小陈13万余元。“那家贸易公司到现在都没有履行赔偿义务,我没有拿到一分钱。我只好将判决书拍卖。”小陈说。

  (福州晚报记者 王威 石美祥)

【责任编辑:姜润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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