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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让农民工按时领薪 拖欠工程款项目甭想验收
2006-12-15 23:23:25  作者:杨飞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以往,工程“三角债”时常让项目业主资金周转不灵,到了年底,许多农民工因此拿不到工资。为此,省建设厅15日下发通知,即日起所有新开工项目的到位资金,应不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建设单位应提交施工单位出具的“无拖欠工程款证明”,方可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项目工期不足一年  到位资金不少于50%
   
  通知规定,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颁发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过程中,要严格审查建设资金到位情况,同时要审查建设单位有无拖欠工程款不良信用记录。
   
  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一律不得要求施工单位以带资承包方式进行建设;对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建设项目,到位资金不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不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
   
项目开工前应出具  工程款支付担保函
   
  建设单位申领施工许可证时,应提供银行出具的建设资金到位证明。其中,房地产开发项目动工前,其到位资金比例应符合上述规定,同时应出具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和承包商履约担保函。此外,建设单位还需提供单位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具的无拖欠工程款不良记录的证明。
   
出具无拖欠款证明  才能办理竣工验收
   
  通知要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机关在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时,应要求建设单位提交按施工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的有关凭证,以及施工单位出具的无拖欠工程款证明。
   
  此外,对于项目开工后建设单位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等违法、违规行为,建设主管部门将责令其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予以通报,并依法处理。

  (福州晚报记者  杨飞)

【责任编辑:姜润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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