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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开展酒后驾车及 “三超”整治统一行动
2006-11-10 23:18:56  作者:陈海东,李静斯,叶诚,陈建国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全市开展酒后驾车及 “三超”整治统一行动

10日晚逮了19名酒后驾车者,驾驶员安全意识明显提高

  10日,福州市公安局交巡警部门于上午及晚上分别开展整治“三超”车及酒后驾车统一行动。当晚,台江、晋安、仓山(鼓楼未查到)三个区查处酒后驾车违法行为19起。据福州市交巡警支队有关负责人称,从查处酒后驾车情况来看,驾驶员对酒后驾车意识明显提高,大都能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禁止酒后驾车的相关规定,说明酒后驾车现象明显下降。
 
整治行动一:全市四区查处酒后驾车
  
整治背景:
   
  这是一组触目惊心的数据:今年1至10月份,我市查处酒后驾车234起,因酒后驾车发生的交通事故46起,造成18人死亡。
   
第一现场:
   
  时间:20时10分
   
  地点:台江西二环锦江酒店南侧100米左右
   
  事件:当晚,台江交巡警大队在此设盘查点。民警将最新购买的进口酒精测试仪放在警车车后备箱上。两名便衣民警守候在锦江酒店附近查看情况。
   
  不一会儿,盘查点民警电台收到信息,一辆车牌号为闽AR2276的黑色现代轿车驾驶员刚刚从酒店出来。民警马上上路将车拦下。驾驶员陈某下车后,身上酒气很重。民警准备好酒精测试仪对他进行测试,第一次测试显示为88mg/100ml,已经达到醉酒驾车。为了保险期间,民警对陈某进行了第二次测试,结果比第一次还高,达到90mg/100ml。
  
  记者问陈某:“你知道酒后不能驾车吗?”“知道,和朋友吃饭,他们一直劝喝,况且我也只喝了一点而已。”陈某解释道。
   
  按照规定,民警将陈某带到医院抽血,以检测出最准确的数据(数据要第二天才能出来),以便对驾驶员进行处罚。据台江交巡警大队大队长陈成东介绍,按照陈某的情况,如果最终确定为醉酒驾车的话,将处罚2000元,扣证3个月,记12分,并处拘留。他说,像陈某这样情况,驾车非常危险,很容易引发交通事故。
   
第二现场:
   
  时间:20时30分左右
   
  地点:福马路长乐路口
   
  事件:酒后驾车的整治行动开始不久,就有一辆车号为闽AS9927的白色轿车被拦下了。民警陈星华示意司机将车窗摇下,才靠近,一股子酒味已弥散开。民警马上用酒精测试仪进行测试,结果显示,司机林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45 mg/100ml,系酒后驾车。
   
  林某自称喝了近3瓶啤酒。民警按《道路交通安全法》对其处500元罚款,记6分,并处暂扣驾驶证30天。
   
酒后驾车的心态:大多数驾驶员存在侥幸心理
   
  晋安交巡警大队副大队长侯明这样分析酒后驾车人的心态:他们总有侥幸心理,认为自己不至于那么倒霉会出事。而且,平常能喝个七八瓶,今天不过五六瓶,应该问题不大。再则,车窗关着,即使民警检查,也不好发现。然而正是这种侥幸心理,很多时候酿成悲剧。侯明说,在紧急情况下,要求驾驶员能在0.06秒时间内做出判断,然而酒精进入体内后,对大脑等高级神经系统功能产生抑制,从而造成触觉、判断和操作能力等的降低,悲剧在所难免。
   
事故解读:为什么酒后驾车易引发事故
   
  为什么酒后驾车容易引发事故?据交巡警支队有关认识介绍,首先,由于酒精的麻醉作用,人的手、脚的触觉较平时降低,往往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造成触觉能力的降低;同时,喝酒后,视力暂时受损,视线模糊,驾驶员不能发现和正确领会交通信号、标志和标线,眼睛只会盯着前方目标,对处于视野边缘的危险隐患难以发现,易发生事故;此外,在酒精的刺激下,有些人会出现自满情绪,听不进他人劝告,往往干出一些力不从心的事,而有些人,喝完酒就想睡觉,注意力不集中,遇紧急情况的处置能力大大降低,无法正确判断出速度、距离等,也导致了事故高发。
   
  因此,为了自己、家人及他人的幸福,还是提醒司机朋友们,喝了酒,就请别开车了。 
   
整治行动之二:国、省道上,24小时整治“三超”车
   
整治背景:

  2日晚,省道203线地球村路段 ,三辆运载管桩的重型卡车紧急刹车后,20多根管桩飞出,削平驾驶室,一死三伤。统计显示,今年1至10月份,因机动车“三超”的交通违法25337起,导致交通事故26起。昨日8时30分至次日8时30分,在国、省道上,市交巡警部门开展了24小时整治“三超”车专项行动,截至记者发稿时止,整治行动仍在进行中,相关数据也仍在统计中。
   
第一现场:

   
  时间:10时30分
   
  地点:104国道
   
  事件:一辆车号为闽A19689的重型半挂牵引车开上104国道。挂车上,十多根大管桩垒着,超出车尾五六十厘米,管桩上没有任何固定物。晋安区远洋派出所民警林志将车拦下。
   
  司机欧某称,车内的货有19吨,是从马尾运过来,准备到永泰的。民警发现管桩绳子都没有绑,于是提醒司机并帮着司机捆绑。最终,司机被处以100元罚款。
   
提醒:

  按照公安部《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和《福建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标准》相关规定,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罚款100元;运载超限物品时不按规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的,罚款200元;运载超限物品时未悬挂明显标志的,罚款200元。
   
第二现场:
   
  时间:9时30分许
   
  地点:福马路
   
  事件:远远地,一辆青A11890重型厢式货车进入民警林志视野,车厢部分高高隆起,墨绿色的篷布鼓囊囊的。“这辆车肯定超高了,不信一量就知道。”林志很笃定。说话间,这辆大货车已停在面前。司机林某显得纳闷:“我开得很慢,没违法啊?”“知道自己的货装了多高吗?”林某显得不好意思:“有超一点吧!”民警一量,4.2米,超高0.2米。鉴于车内装的是水果,民警在处以100元罚款后,放行了。
   
提醒:

  民警说,目前福州的很多桥梁都限高4米,因为超高,很多车常被“卡脖”,只好放气、倒车,不仅自己累,别人也要受影响。更重要的,“三超车”在路上行走极易诱发事故。 

  (福州晚报记者  陈海东  李静斯 叶诚 陈建国 通讯员  陈振亮  雷国忠  )

【责任编辑:姜润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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