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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湖里政协委员被通缉 漳州公安局纪委介入调查
2007-06-28 08:18:38  来源:海峡导报  【字号

  厦门海事法院一审和省高院二审判决黄木兴胜诉。但2006年10月25日,漳州市开发区公安分局以“妨害作证罪”为由,对黄木兴立案侦查。3天后,漳州警方又发出了通缉令,悬赏2000元捉拿黄木兴,并将其作为重点抓捕对象。与此同时,漳州开发区分局又向厦门海事法院发出 《关于协助暂扣执行财产的函》。

  漳州警方的认定很快被福建省公安厅改变了。2006年11月,省公安厅认定,此案“应由厦门市公安机关管辖,通知漳州市公安局督促漳州开发区公安分局将此案移交厦门市公安局。”2007年1月8日,厦门市公安局认定黄木兴 “犯罪事实不存在”,作出《撤销案件决定书》。

  漳州开发区公安分局为何在省高院终审判决后插手此案?为何不但要通缉黄木兴,还建议法院暂缓执行此案?漳州开发区公安分局局长安军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他就是串通他人作伪证,依靠伪证才赢了这起1200万元的官司。”安军认为,既然证据是假的,那1200万就不应该是黄木兴的。

  但厦门海事法院和省高院都采信了黄木兴提交的证据,并不认为黄木兴有“妨害作证”,漳州开发区公安分局却认定黄木兴作伪证。对此,安军说,省高院“不知道”黄木兴作伪证,但是,我们查出来了,他的犯罪事实明确。

  此事到底是谁错了?是漳州开发区警方,还是厦门海事法院、省高院?

【责任编辑:熊志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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