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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伙子知道是假币不上交银行 被处以行政拘留3天
2007-05-23 08:03:03  来源:海峡都市报  【字号

  本报记者 戴厦铃  通讯员 傅福来

  时间:前晚8点
 
  地点:泉州市区中山中路
  
  辖区:海滨派出所
 
  花假币犯法,知道是假币还兜着也犯法,这事不知道的人很多。
 
  这不,江西19岁的小彭就栽在了这“无知”上,他还说想找机会花掉假币呢。
 
  事情是这样的。前晚8点多,海滨派出所民警巡逻到中山中路时,拦住了行色匆匆的小彭,要例行检查他的身份证件。
 
  小彭停下脚步,掏出钱包,取出身份证递给民警。民警仔细核对查验后,在交还身份证时,发现了不对劲的地方。
 
  “请稍等,你钱包内那张百元纸币是怎么回事?”眼尖的民警觉得,小彭钱包里的钱有问题。
 
  “那是一张假币,我在泉州打工时,不知是哪个缺德的老板在发工资时把它塞给我的。”小彭如此辩解。
 
  “你怎么知道那是假的?”民警一问,小彭很“专业”地讲解开来:“你看这纸质又薄又涩,再看看这儿,没有激光防伪标志,绝对是假的。”
 
  知道是假币咋不上交呢?小彭有自己的“委屈”:“打工难啊,好不容易挣到100块,把它交到银行去,我实在舍不得。说不定哪天我还能把它用出去呢。”
  
  话说出来了,没法收回,民警要带小彭回派出所,说他持有假币犯法了。
 
  “我只是带在身上,又没有使用,我没犯法,凭什么跟你走?”小彭急了。
 
  没办法,民警说出了《银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购买伪造、变造的人民币或者明知是伪造、变造的人民币而持有、使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的,由公安机关处15日以下拘留、5000元以下罚款”。
 
  昨天,小彭被处以行政拘留3天。民警说,情节轻重关键看假币的数量,小彭仅持有一张百元假币,所以减轻处罚。
 
  警方提醒,如果有假币,市民应缴交银行,以免招来麻烦。

【责任编辑:姜润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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