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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支一扶”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
2007-05-17 23:13:18  作者:许含宇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今后,凡是自愿到我省享受省财政转移支付和财力相当于一般转移支付水平的财政困难县(市、区)所辖乡(镇),参加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三支一扶”)的毕业生,可申领代偿资助。这是记者昨日从省人事厅获悉的。
   
  据介绍,毕业生在校期间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可由服务县(市、区)财政按每年2000元代为偿还。每人代偿资助总额以该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实际获得的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为限。
   
  省人事厅有关人士表示,参加“三支一扶”的高校毕业生应填写“代偿资助申请表”,并将贷款协议书原件和复印件或所在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一并报服务单位所在县(市、区)“三支一扶”办;申请代偿资助的毕业生名单经审定后,由县(市、区)“三支一扶”办公室于每年7月1日前将代偿资金支付给毕业生。
   
  根据规定,凡是服务期未满1年、提前离开服务单位的毕业生,“三支一扶”办公室将及时取消其代偿资助资格,改为由毕业生本人偿还全部的助学贷款本息。

  (福州晚报记者 许含宇)

【责任编辑: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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