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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高校招生细则敲定 教师子女相关报考不加分
2007-05-10 16:05:40  来源:厦门日报  【字号

  今年福建省的高校招生细则昨日正式敲定,最大的变化是教师子女报考师范院校无法再享受加分了。

  本报今日介绍和考生密切相关的规定,考生也可以参考本报3月28日报道。

  本报“家有读书郎”在线聊透透(http://sz.xmnn.cn)今日刊登考生最关心的照顾录取政策最完整版,此外,一旦获得《2007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电子版,本报将会在该网站上全文刊登。

  考试成绩:查分不查卷

  一、保送生不能参加高考

  考试前接到省高招办书面通知,确认已被高校提前正式录取的考生(如保送生、单考生等),不得再参加高考。

  二、考后不查卷,但可复查分数

  考试成绩通知考生本人,不公布、不查卷。考生如对本人成绩质疑,可到当地高招办申请复查分数,但不能查试卷改得对不对,只能查各题得分相加是否正确。

  志愿填报:方式有两种

  估分填报:音乐、美术类的考生填报志愿时间为6月11日至6月12日,即考后估分填报志愿。

  知分填报:报考文史类、理工类、体育类以及音乐、美术、体育类考生兼报文史或理工类院校(专业)的考生填报志愿时间为6月28日至30日。仍实行“三知”填报志愿——即知道自己高考成绩,知道各批次的录取控制线,知道自己分数在全省考生中的排名。

  录取时间:七月初开始

  录取仍采用网上录取。7月上旬开始,8月20日之前结束。

  一、每个批次后招不满的院校可补录

  对批次录取过程生源不足尚有剩余计划的院校、专业,省高招办在批次后期组织考生征求志愿补充录取。

   二、录取决定权在高校

  录取采用“学校负责、招办监督”,即对符合条件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高校自行确定。

  三、高分保护学生是否录取由高校决定

  今年福建省仍对高分考生采取保护措施,不过,明确指出,录取与否由高校决定。

  高分保护措施主要体现在本科一批第一轮投档后,省高招办按“百里挑一”的原则(即平均每100人中取1个)划定理科和文科高分线,将未达到第一志愿学校投档线的高分考生的参考一志愿视为第一志愿投档。例如全省理工类有1000名考生,那么就取前10名,排在第十位的考生的分数就是保护线。

  四、生源不足高校可降分录取

  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生源确实不足的高校(主要指艰苦专业或冷门专业),省高招办可在线下20分以内按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民办高职高专学校如生源仍然不足,可适当继续降分,但最低不得超过线下50分。

  五、考生将首次收到确认表

  今年被录取的考生除了收到加盖高校校章的高校录取通知书之外,还会收到省高招办提供的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可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照顾录取:政策变化大

  照顾政策分为“适用于全部招生院校的照顾政策”和“仅适用于在闽高校的照顾政策”。

  要注意的是,今年在闽高校的照顾政策发生了比较大的改变。此外,同时符合适用于“全部招生院校的照顾政策”和“仅适用于在闽高校的照顾政策”,投档时只能取最高的一项分值作为考生附加分。

  享受加分照顾的考生须向社会公示,这类考生必须在5月25日前向报考所在地高招办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今年取消了教师子女报考师范院校的加分政策。本报的消息来源说,此次调整的一个背景是,地方性的照顾政策将减少,以便和全国性照顾政策接轨。但为了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将采用过渡性办法,逐步减少。

  1.适合全部招生院校的照顾政策

  (1)四类考生可优先录取(不加分):

  ①应届高中毕业考生,高中阶段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者;

  ②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

  ③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

  ④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

  (2)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可享受加10分的照顾。

  (3)9类考生可享受加20分的照顾:

  ①应届高中毕业考生,高中阶段获得省级优秀学生称号者;

   ②应届高中毕业考生,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或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

  ③应届高中毕业考生,高中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

  ④应届高中毕业考生,高中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

  ⑤应届高中毕业考生,高中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六名者(须出具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

  ⑥生活在高山(享受高山补贴)、海岛(无桥梁、海堤与大陆相连)的少数民族考生(我们只列出和厦门有关的,其他地区请登录“家有读书郎”在线聊透透查询);

  ⑦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还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⑧烈士子女;

  ⑨服役期内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4)预科班最多可降80分

  高校举办的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录取分数照顾:本科预科班录取分数线不得低于本科相应批次各有关高校提档分数线以下80分;专科预科班录取分数线不得低于专科相应批次各有关高校提档分数线以下60分;民族班录取分数线不得低于本、专科相应批次各有关高校提档线以下40分。

  2.仅适用在闽高校的照顾政策

  (1)四类考生享受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照顾:

  ①应届高中毕业考生,高中阶段受省级以上表彰的优秀学生干部和三好学生;

   ②中级以上职称,累计在乡(镇)以下卫生院工作10年以上的卫技人员子女中,第一志愿报考我省省属医学院校的考生;

  ③本科提前批或专科提前批录取,第一轮投档时,第一志愿报考师范类专业(含体育、音乐、美术类教育专业)的各类国民教育系列(不含党校、军队院校)的经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进行学历教育的学校(含学前教育)的教师(含学校在册在编的管理干部)子女;

   ④本科提前批或专科提前批录取,第一轮投档时,第一志愿报考师范类专业(含体育、音乐、美术类教育专业)的省优秀教育世家的教师子女或在县以下(不含城关)中学、小学、中职学校、幼儿园、乡镇文技校工作15年以上,现仍在农村的专职教职员工(含在农村离退休的公办教职员工和民办教师)的子女。

  (2)两类考生可享受加5分的照顾,由学校择优录取:

  ①应届高中毕业考生,高中阶段参加教育行政部门(含与其他部门联合)举办的正式文艺比赛(限声乐、器乐、舞蹈三项),获省级以上(含省级)个人前三名者(报考音乐类专业的不照顾);

  ②应届高中毕业生,高中阶段参加省级(省人民政府、教育厅或教育厅与其他部门联合组织的)以上举办的省运会、中学生运动会及单项正式竞赛获个人前六名或集体前三名的主力队员(须出具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报考体育类专业的不照顾)。上述可享受照顾的竞赛项目界定为田径、举重、武术、游泳、体操、健美操、篮球、排球(含软排球、沙滩排球)、足球、羽毛球、乒乓球等11项。

  (3)两类考生可享受加10分的照顾:

  ①设区市表彰的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或其子女;

   ②应届高中毕业考生,高中阶段获得省级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省赛区一等奖者。

  (4)两类考生可享受加20分的照顾:

  ①福建省省级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或其子女;

  ②全国和省部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

  (5)两类考生可享受一定的加分照顾:

  ①第一志愿第一专业填报高等院校农学、园艺、植物保护、茶学、草业科学、林学、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农业资源与环境、蚕学、蜂学、动物科学、动物医学、农村区域发展、森林资源保护与游憩等本科专业以及园艺、园艺技术、茶叶生产加工技术、林业技术、森林资源保护、动物防疫与检疫、畜牧兽医、兽医、经济动物养殖等专科专业的考生,在该校录取第一轮投档时,可享受加20分的照顾;

  ②除本科第三批外,其他批次第一志愿报考民办高校(含独立学院)的考生,在该校录取第一轮投档时,可享受加20分的照顾;在参考志愿第一栏填报的,在该校录取调剂第一次投档时,可享受加10分的照顾并优先投档。

  本报记者 佘峥 田家鹏


 

【责任编辑:熊志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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