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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送还是卖 一审法官说:这幢6层私宅是卖不是送
2007-04-18 09:50:14  来源:东南快报  【字号

  6年前,朋友“代还”60万元欠款,陈先生办理公证把一幢6层楼房“赠与”朋友;6年后,陈先生把朋友告上法庭,提出“赠与”无效,要求返还房屋。但一审法官说,虽然“赠予”合同无效,但双方私下签订房屋有偿转让合同有效,房子不能要回。

  陈先生夫妇和林先生本是朋友。2000年,陈先生欠别人60万元无力归还。当年10月16日,陈先生夫妇和林先生在集美区公证处订立一份赠与合同。合同约定,陈先生夫妇将座落于集美尚南路的一座6层楼房自愿赠与林先生,林先生同意接受此赠与。办理赠与公证当日,双方又私下签订一份文字材料。材料的大致意思是,陈先生所赠私宅,实质上是林先生代陈先生还清欠第三方60万元欠款的对价。

  上述合同及文字材料签订后,林先生家人入住该幢房屋至今。据法院查明,林先生确实曾为陈先生代为还款60万元。

  法院一审认为,虽然双方签订赠与合同并经公证,但审查双方私下签订另一文字材料,双方达成的实际上是一项有偿的无名合同。该合同以林先生代陈先生还清债务60万元为对价,约定陈先生将一幢6层的房屋所有权转让给林先生。赠与合同不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应属无效。但双方签订的文字材料是房屋有偿转让合同有效。法院一审判决驳回陈先生夫妇要求林先生返还房屋的诉讼请求。
 

【责任编辑:熊志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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