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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一套房子 父母、亲兄弟等人竟三次对簿公堂
2007-04-12 16:21:13  来源:台海网  【字号

  因为一套房子,老孔夫妇已经和儿子、儿媳打过两个官司,现在又要打第三个官司了。

  事情的“罪魁祸首”,是2001年老孔家买的一套房子。

  老孔说,他们夫妇住在厦门,大儿子孔建设的户口也落在了厦门,大儿媳小永和小儿子孔健康却还在外地。为了让大儿媳和小儿子尽快在厦落户,他决定以小永的名义购房,并让孔健康作为购房的代理人——— 根据当时厦门的户籍政策,两个人的户口都可以落在厦门了。

  不过,后来大儿媳小永的户口没能落在厦门,而是落在了泉州,小两口长期在外工作奔波,厦门的房子就暂且给老孔夫妇和弟弟孔健康住着。

  后来,小永认为自己长期在泉州漂着也不是个办法,决定把厦门这套房子卖掉后再到泉州购房,于是要求住在房子里的公公婆婆和小叔搬走。

  听到大儿媳的“逐客令”,老孔很生气。他认为,儿媳没出一分钱买房,凭什么让他们搬走?

  看到公婆无动于衷,小永把他们告上了法庭,由于房产证上是小永的名字,法院一审判小永胜诉,老孔夫妇要搬出房子。

  一次败诉,老孔没有放弃追回房子,于是他先发制人,又把大儿子和儿媳小永告上法庭。老孔在法庭上说,房子是他们夫妇和两个儿子一起出资买的,所以房子应该是他们和两个儿子的共有财产。但法院认为,共同出资并不代表房屋就是出资人的共同财产,最终还是要看房产证。老孔再次败诉。

  有了两次经验,老孔知道房子要不回来了。昨天,他又把儿媳小永告上法庭。老孔说,小永买房时没有出钱,现在房子归在她名下,那小永就应该把买房的钱还给他们老两口。

  昨天,记者就此事采访了老孔的大儿子孔建设。孔建设说,事情并不像父亲说的那样。当初买房子时,他和小永连买房带装修也出了8万块左右,而且房子本来是买给他们结婚用的。

  孔建设说,他们夫妻俩在铁道部门工作,完全可以通过调动来厦门,不需要买房子来落户,只是他们夫妇俩平时在外奔波,房子才给父母和弟弟住。现在,父母反悔,又要把房子留给弟弟结婚,所以双方才产生矛盾。

  面对父母的起诉,孔建设很无奈,他说,他也试着和父母协商沟通,比方说房子卖了,分一部分钱给父母,但父母听不进去。

【责任编辑:熊志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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