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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馆弄丢亲人唯一遗像 最终赔偿顾客1000元
2007-04-01 15:46:29  来源:台海网  【字号

  台海网4月1日讯 (通讯员 曾庆光 张弥 记者 吴宗) 让某照相馆翻拍一张亲人的旧照片,没想到竟被该相馆给丢了,店方承认失误但只愿赔偿数百元,因这是一张亲人过世后留下的唯一照片,消费者一气之下投诉到12315,最终获赔1000元。

  气愤:亲人唯一的遗照没了

  3月11日,黄先生到前埔南区文兴东路的一家照相馆花35元钱翻拍一张旧照片,因为这是亲人意外去世后唯一保存下来的照片,因此黄先生对店主反复叮嘱一定要保管好这张旧照片,当时店主满口答应。谁知几天后当黄先生去店里取相片时,店主却说那张旧照片“不翼而飞”了,愤怒之下黄先生向工商部门投诉了该照相馆。

  莲前工商所当即约谈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黄先生表示如果找不回那张旧照片,不仅自己心里愧对已故的亲人,更无法面对家中长辈的责备,因此要求店方必须赔偿2000元。店主陈女士则认为黄先生的索赔额过高,只能赔400元。

  提醒:消费者切记保存证据

  工商人员指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造成消费者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物品永久性灭失或者毁损的,应当赔礼道歉,依据情节给予赔偿。经调解,双方终于达成调解协议,由照相馆先赔偿黄先生1000元,之后由照相馆负责继续查找照片,如照片找到后黄先生退回500元给照相馆,黄先生表示同意。

  工商人员提醒市民: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冲印服务的,应向消费者明示双方可以作出保价约定,消费者要求保价的,双方应做出保价约定,经营者违反保价约定的,应按照约定的保价额赔偿消费者损失。而广大消费者在接受冲印、翻拍等服务时也要注意保存票据、合约等证据,以作为维权证据。
 

【责任编辑:熊志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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