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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高校学生公寓收费有新标准 档次不同收费不同
2007-03-30 21:28:33  作者:汤淌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从今年春季开始,我省高校公寓收费将统一按新标准执行,即按每生每学年6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200元5个不同的档次收费,学生假期住宿不收费、退学转学可清退住宿费。

  30日,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联合出台《福建省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我省高校公寓条件、收费标准和费用清退等作出明确规定。
   
  “学生公寓”这样界定
   
  《办法》明确,学生公寓是指房间成套、设备齐全、配套管理服务及安全保卫等制度完善的学生住宿区。标准的学生公寓要求独立成套,人均建筑面积在10平方米以上,设有组合家具、电脑线路、电话、电风扇等。此外,还必须有内部地砖装修,有公共服务用房,还应设有门卫、卫生服务人员、保安等。
   
  档次不同收费不同
   
  新标准是根据公寓的面积、是否套房、相关设施等,按照1200元到600元高低不等制订价格。其中,由旧房改造成的公寓收费最低为600元/生/学年,这一标准和普通宿舍的收费标准相差无几。
   
  教育、物价、 财政部门将根据这项标准,对高校等公寓收费,进行审查、审批、备案,达不到标准的,将一律不允许按照公寓标准收费。
   
  水电定额使用超出部分另行收取
   
  据悉,高校每年收取的学生公寓费用主要包括房租、定额水电费、家具折旧、卫生清理、安全保卫、 校内局域网使用费以及配套管理服务等费用。学校按每人每月5千瓦时的电、2 吨水定额提供,超出定额水电部分,学校可按超出部分实际费额对学生收取费用 ,也就是说一个4人间的公寓,每个月可定额使用20千瓦时的电和8吨的水,这些费用已经包括在缴纳的住宿费中了。
   
  学生假期住宿不另收费
   
  新办法指出,学生假期居住在自身公寓内的,学校不得另行收费。
   
  另外,学校应按贫困学生的比例留足普通宿舍,对于贫困学生要求入住普通宿舍而被安排入住公寓的,学校要安排一定的资助经费,专项用于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公寓住宿进行减免或补助。
   
  中途退学转学 可清退部分住宿费
   
  关于学生中途退学或转学,是否该清退有关费用的问题,《办法》明确了学生退学转学后,公寓住宿费的清退比例。
   
  《办法》规定学生缴费后未入住的,按收费标准的90%予以清退;缴费后入住未满一个月的,按收费标准的80%予以清退;缴费后入住超过一个月至一个学期(含读完一个学期)的,按收费标准的50%予以清退;缴费后入住超过一个学期的,不予清退。但如果学生属于被开除学籍的,住宿费则不予清退。
  
  根据《办法》,凡我省境内各公办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建造的学生公寓、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出资建造的供有关公办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住宿的学生公寓的收费行为均适用本办法。

  (福州晚报记者  汤淌  实习生  金美)

【责任编辑:姜润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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