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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人数次轮奸4少女 19岁男子一审获刑11年
2007-03-28 21:05:51  来源:海峡都市报  【字号

  先后约出4名少女,与朋友共6人一起将她们轮奸。昨日,晋江法院一审以犯强奸罪,判处19岁的晋江人何某凭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

  经审理查明,去年10月18日晚,胡某珍、胡某香、冯某艳和吴某沿等4名年龄均在20岁上下的少女,在晋江五里工业区一餐馆聚会。何某凭打电话给胡某珍,邀她去玩。次日凌晨0时30分许,胡某珍、胡某香姐妹坐上何某凭的面包车。此时,姐妹俩才发现车上有四五个男人。不久,又上来两名男子。凌晨1时许,车驶到永和镇英墩村坑尾一山腰上,许某箱、阿伟、何某凭(除何某凭外,其余均在逃)轮流殴打并奸淫俩姐妹,抢走手机后将姐妹俩放走。

  当天凌晨4时许,何某凭等人又叫来曹某、“黑张飞”、“黄毛”等人(均在逃),用抢来的手机将冯某艳、吴某沿俩女骗出,再用面包车拉到永和镇坑尾村一山腰空地上,将她们轮奸并抢走手机。实施奸淫时,几名同伙在旁边欣赏并用手机拍下淫秽过程。次日下午5时许,何某凭被民警逮住。
 

【责任编辑:熊志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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