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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名青年合伙以游玩为幌子 强行掳走一少女强奸
2007-03-21 09:26:30  来源:海峡都市报  【字号
  两名青年合伙,以游玩为借口,将一名少女骗至深山,其中一人将少女强奸,另一人则在一旁观看。昨日,泉州石狮法院一审作出判决,两名青年均犯强奸罪,强奸者被判有期徒刑四年,观看者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这两名青年,何某安徽人,陈某贵州人。据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8月17日凌晨零时许,被告人何某驾驶二轮摩托车邀陈某在石狮市区游玩,在石狮新法院大楼旁边的公路上遇见少女卢某在行走。以带她到黄金海岸游玩为借口,何某强行将她拉到摩托车后座上,陈某则用双手将她的双背压住,并夹在摩托车座位上的中间。何某驾车强行将她带至石狮市宝盖山石塔旁的一草地上强奸,而陈某则在一旁观看。案发后,被害人卢某于当晚到永宁派出所报案。

【责任编辑:杨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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