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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物业落选不肯退出 挨家挨户发告示称要留下来
2007-03-19 15:46:32  来源:厦门晚报  【字号
  业主:做法过激,伤了他们的心

  本报讯(记者 周湘瑜)黄金大厦的业主最近正打算与新物业接洽,却遇上了难题。旧物业不肯退出,还给每家每户发告示,说他们要留下来。

  黄金大厦业主委员会副主任许本港说,黄金大厦建成6年来,一直是都市景象物业公司在管理。3月15日,合同到期。业主委员会上星期通过招投标,选聘了新的物业公司。昨日,按照合同,新旧物业要交接,“都市景象物业说我们招投标不合法,不愿意退出。”

  据了解,去年底,黄金大厦选出新的业主委员会,并在1月发出公告,表示经业主授权,将采用邀标的形式选聘物业管理公司,当时都市景象物业也被列为邀请对象。

  “招投标之前,业委会发出告示,表明我们不会选择物业管理费超过每月1.1元/平方米的新物业。按理说,都市景象物业每天都有人在这大楼里,肯定知道这个底价。”许本港说,招投标开始后,都市景象却给出了1.4元的物业管理价格。与此同时,另外一家物业给出了1.1元的价格,同时在公维金、佣金提取率、车位管理费等各方面都给出了更优惠的条件。都市景象物业落选了。

  “结果一出来,他们不认账了,说要把价钱降到1.1元,非得留在大厦。”许本港说,都市景象物业落选后,给每家每户的信箱发告示,还到业主家让业主在告示上签名。告示上写着:同意物业管理费保持现有每月1.1元/平方米的收费标准,仍由都市景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继续管理黄金大厦。都市景象物业同时给业委会发出告知函,说他们“不会执行也不会因此退出黄金大厦的物业管理”。

  业主姜大爷还给记者出示一份材料,署名为一张姓业主。材料中对业委会选聘新物业的做法大加批评,并用了大量过激性的语言。这份材料也分发到每家每户。同时分发下来的,还有都市景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致业主的一封信,信中明确表示,招投标过程严重违反《福建省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应判定“评标无效”。

  据了解,根据该暂行办法第二十条规定,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物业管理评标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招标人代表以外的物业管理评标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黄金大厦业委会表示,即便没有合法的物业管理评标专家,合不合法也不是都市景象物业说了算。 

  “别说1.1元,就是降到1元,我们也不让它管了。”业主代表姜大爷说,合同到期了,业委会就可以选聘新物业,合不合法与退不退出是两个问题。“善意地提醒,我们会接受,但这种做法伤了业主的心。”

  新物业表示,如果都市景象物业不撤出来,他们就没法入驻。不少业主则说,按照合同,即使都市景象物业不走,从4月份开始,水费也不会再交给他们。    

【责任编辑:杨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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