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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下签定买房协议 房子买了两年多却还是别人的
2007-03-17 14:35:10  来源:东南早报  【字号

  法官提醒,买房子要到有关部门登记才受法律保护

  昨天中午12时左右,东美社区白云宾馆旁,一群人正在从一间房子里往楼下搬东西。黄先生看着一件件东西从住了将近六年的房子搬出,心里很不是滋味。他说:“两年前我就买了这房子,居然还是别人的?”

  黄先生不想搬出去,搬出去一大家子人住哪儿啊?两年前,他从昔日的房东彭先生那里买了这房子,他早就把这里当成自己的家了。但是房东暗地里把房子又抵押给另一个人,现在法院来人要他搬出去。

  买房子双方私下签协议

  黄先生是南安人,2001年他来到泉州市区工作,通过联系,他们租借东美小区彭先生家的房子暂住。日子久了,彭先生与黄先生混熟了,就向黄先生借钱。

  “他借钱给朋友办厂,借了五六次。2002年年底,他已经在我这里借了10多万元,2004年5月,他已经欠我22万多元,结果他朋友无法还他钱,他也没钱还我。”黄先生说,“我看他还不了我的钱,就建议他把房子卖给我,他答应了。”

  黄先生说,当时彭先生没有给他房产证和土地证,他就和彭先生写了个协议,彭先生把社区居委会一张盖了章的建筑平面图给他,以证明他们之间的交易。

  接通知 原房主将房抵押他人

  黄先生以为从此后,这房子是自己的,可以住下去了。没想到今年年初,洛江区法院通知他,房主彭先生因为债务原因,已经被公安局逮捕。为了还债,他偷偷地把房子抵押给另一个人,现在新的房主要住进彭先生的房子。

  “房子怎么可能是别人的,他不是卖给我了吗?”黄先生接到法院的通知后,非常惊诧,于是拿着他与彭先生的交易协议和房子的建筑平面图到法院,但是法院说他提供的资料不能证明房子的产权属于他。

  法官说未登记不受法律保护  洛江区法院经手此案的法官陈先生说,由于黄先生购买房子的时候没有到有关部门去登记,他们的交易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黄先生和彭虽然形式上签订了一种协议,但是法院后来到监狱里向彭了解情况,彭不承认有这个交易。

  陈先生说,当初法院曾经通知黄先生起诉彭先生,但是黄先生没有配合。“如果他进行起诉,可以与其他债权人一起分配这房子的产权,没有起诉就不好办。目前黄先生要想挽回损失,最好尽快到法院起诉彭先生。”

  最后他提醒广大市民,在进行房屋交易的时候,一定要到相关部门进行登记,否则容易出现各种纠纷。

【责任编辑:熊志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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