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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场登机口出售性教育片 乘客反映封面不堪入目
2007-03-14 16:56:02  来源:厦门日报  【字号

  碟片封面大胆裸露却没有遮挡 音像制品经营许可证没有年检

  文化部门:责令马上办理年检;摆放位置及方式必须进行相应整改

  读者发送电子邮件反映:最近我从厦门乘飞机去北京,发现17、18号登机口的书刊销售点有些碟片的外包装不堪入目。作为人流众多的公共场合,公然销售这种东西实在不妥,而且这些碟片都放在很低的位置,小孩子也能看到,影响很不好,希望贵报记者能调查一下。

    >>>记者调查

  12日上午,记者来到厦门高崎国际机场三号候机楼内。在一楼到机场安检处的楼梯口,记者找到了一处书刊销售点,这里正对着上行的楼梯,从此经过的旅客一眼就能看到。在靠近过道的一个书架上钉着一张蓝色的告示,写着“未满18岁严禁购买”,书架上摆放了十几张光碟,封面上大多为袒胸露乳的女子,文字也极富挑逗性。一位营业员告诉记者,他们是厦门市湖里区通航书屋的,2004年左右向机场租用场地出售图书和音像制品;这类碟片从书屋开张时就在出售了,每天至少能卖四五张。但营业员表示,这些碟片并不是色情碟片,而是性教育片。

  记者本想到读者反映的17、18号登机口查看,但因无法通过安检门只能作罢。

  随后,记者联系了市文化市场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现场看到的情况反映给工作人员。当天下午3时左右,记者与市文管办的几位工作人员以及市公安局治安支队行动大队的两名工作人员一同来到早上记者查看的那个书刊销售点。市文管办工作人员对摆放在此的部分碟片现场拆封,发现不是盗版光碟。

  闻讯赶来的书刊销售点负责人张先生解释说,他们的碟片都是通过正规渠道进货的,并且销售点有正规手续和相关证件。张先生还说,机场三号候机楼内共有7个销售点,都有此类碟片出售。市文管办的工作人员魏先生表示,这些碟片确实不属于色情碟片,而是性教育科普类光碟,并且没有发现盗版现象,来源也属合法,从相关法规上看,该销售点没有严重违法行为,但依据文化市场管理的要求,凡是涉及性方面的书刊和音像制品都需要摆放在未成年人够不着的位置,而销售点摆放碟片的书架显然不符合要求。对于封面上大胆裸露的照片,魏先生也要求销售点采取相应的遮挡措施。对此,张先生表示会按要求进行相应整改。

  记者一行接着来到读者举报的17、18号登机口,在楼梯处也有一个书刊销售点。记者发现,此处销售点也张贴了“未满18岁严禁购买”的告示,但没找到“性教育”碟片。在记者的询问下,张先生才说刚才检查人员在楼上检查时,他已经让这里的工作人员将碟片收起来了。随后,张先生从收银柜台后面拿出两个白色塑料袋,里面装了二十几张“性教育”碟片,这些碟片和楼上销售点摆放的一模一样。张先生特别强调,工作人员绝不允许未成年人购买。对此,市文管办魏先生再次表示,碟片摆放的位置还是过低,虽然未成年人不能购买,但他们可以看到,甚至可能趁工作人员不注意拿碟片进一步观看,这样一来,影响很不好。张先生表示,17、18号登机口这个销售点因为目前没有符合要求的高书架,他们将不再摆放。

  随后张先生拿出湖里区工商局颁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市新闻出版局颁发的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但在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上,记者看到经营范围一栏是“图书出版物”,魏先生表示经营碟片还需要音像制品经营许可证。张先生找了半天后说,那张许可证不在现场,无法出示。魏先生随即拨打了湖里区文体局相关科室的电话,确认张先生的通航书屋已经两年没有进行年检了。对此,魏先生表示,如果再不去年检,将视其为无证经营。张先生承诺隔天就去办理年检。

  厦门国际航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机场物业一直严格要求机场内的各个营业单位,决不允许任何影响机场形象的行为存在。对于张先生经营的销售点不符合要求的地方,他们一定会督促其尽快整改。

 

【责任编辑:熊志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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