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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福建立法计划确定 安排人大审议项目12个
2007-02-02 16:49:36  来源:福建日报  【字号

  本报讯(记者 黄世宏 )省人大常委会2007年立法计划日前已在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六十六次主任会议上通过。

  根据计划,今年的立法计划除了不久前在省十届人大五次会议已审议通过的《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外,还安排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项目12项,调研项目15项。此外,还将批准福州、厦门两个较大的市制定、修改的地方性法规项目。

  安排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12项是: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修订),福建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办法,福建省燃气管理条例(修订),福建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福建省港口条例,福建省水资源条例,福建省人民防空条例(修订),福建省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若干规定,福建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修订)。

  安排调研的15个项目是: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福建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修订),福建省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修订),福建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福建省湿地保护条例,福建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修订),福建省电讯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福建省信息化条例,福建省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福建省民办教育促进条例,福建省机关效能建设工作暂行条例,福建省城市建设监察条例(修订),福建省闽台近洋渔工劳务合作办法(修订),福建省禁毒条例(修订)。


 

【责任编辑:林志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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